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06
2.公司名稱:智醫城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智醫城股份有限公司92%股權
5.發生緣由:
為組織經營之政策,精簡管理費用成本,提升營運效益,本公司與持股92%之母公司
盛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經雙方董事會決議進行簡易合併,並暫訂民國114年1月1日
為合併基準日,合併後盛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智醫城股份有限公司為
消滅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均由
存續公司依法概括承受。
6.因應措施:
智醫城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及股東就此合併如有異議,請於113年12月6日起至
114年1月5日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提出(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107號9樓),逾期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