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桃園市大園區西園段606、616、623、625、648、649、650、651地號。
建物:桃園市大園區華中街2號【202建號】
2.事實發生日:113/12/6~113/12/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面積合計713.08坪
2.建物面積:1818.84坪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NT$30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陳友山即大園敏盛醫院
與本公司關係:實質關係人(敏盛醫療體系)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為使受本公司經營管理之醫療院所能有長期
穩定的醫療大樓使用,俾作為申設醫療社團法人之自有財產。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聯屬企業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亞太健康(股)公司
4.前次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新台幣190,000,000元
5.前次移轉取得日期:民國103年8月18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為新台幣NT$107,845,998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
1.簽約日後三日內給付6,000萬元整。
2.銀行核貸時給付2.1億元整。
3.民國114年2月28日前付清尾款3,000萬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立詮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NT$295,234,56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陳采瑜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82號(換發)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茲因大園敏盛醫院擬申設醫療社團法人,向本公司購買所有座落
桃園市大園區華中街 2 號之不動產全部,作為自有財產。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3年12月6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3年12月6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