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0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三井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南港分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預計114/03/01-134/02/28(暫定) ,共計20年。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台灣三井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南港分公司就
Mitsui Shopping Park LaLaport之停車場管理事宜相互合作之意願
,簽署合作意向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作意向書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作意向書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作意向書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合作意向書係確認雙方意願與未來合作意願
與未來合作模式之共識,目前對公司財務及業務尚未產生重大影響。
10.具體目的:提升公司競爭力及未來長期發展。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