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05
2.公司名稱:中台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桃園電子報
6.報導內容:
經濟部訴願決定撤銷「桃園市政府撤銷台灣立方、立疆及可寧衛三家SRF廠商專案入園許
可之處分」一事........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相關資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本公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可寧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可寧衛能源),桃園SRF再生能源產業專案入園乙案,如下說明:
(1)113/3/26可寧衛能源收到桃園市政府來函處分,廢止該可寧衛能源以SRF再生能源產
業專案入園之同意函。
(2)113/6/7經可寧衛能源訴願後,經濟部來函通知撤銷上述廢止的處分。
(3)113/8/12可寧衛能源收到桃園市政府來函通知,撤銷可寧衛能源以SRF再生能源產業
專案入園之同意函。
(4)經查113/12/4經濟部訴願決定書,撤銷桃園市政府113/8/12對可寧衛能源所為撤銷
入園同意函之處分,至今可寧衛能源尚未收到經濟部正式來函。
(5)本公司將密切關注本次事件對財務業務之影響,有關本公司財務、業務資訊,請投
資人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