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3/12/0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辦理變更登記完成後,
另行公告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NA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72,660,536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2)減資彌補金額及比率:本公司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帳載累積虧損計新臺幣
1,085,067,266元。擬依相關規定辦理減少資本新臺幣1,085,067,260元,計銷除
已發行股份普通股108,506,726股,減資比率為38.59152208%,即每仟股減除普
通股385.91522081股(即每仟股換發普通股新股614.08477919股)。
(3)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5,000,000,000元整,分為500,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811,672,620元,減資銷除之股份依減資
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股比率每仟股預計減少385.91522081股(每
仟股換發約614.08477919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
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
記,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給付現金,(配合無實體劃
撥作業,凡以劃撥集保股票之股東,前項畸零股款將充抵股東劃撥集保之費用)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認購之。
(4)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26,605,36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份
為172,660,536股。
(5)本次減資彌補虧損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本案
業經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
基準日、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票基準日及其他辦理減資相關事宜。
(6)本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12/03臺證上一字第1131805524號函
申報生效在案。
(7)減資基準日113/12/05僅係作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