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款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3/08/15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112年第3季、112年度及113年第1季財
務報告,經櫃買中心公告自112年11月17日起停止有價證券在證券商營業
處所買賣迄今,嗣於113年5月16日及7月5日補行公告申報112年第3季及
112年度財務報告,惟仍未公告申報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故繼續停止其
有價證券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今因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爰依櫃買中心業務規
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併案繼續停止有價證券在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
停止買賣。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2/11/17
5.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洽請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正進行113年第一季及第二季財
務報告之簽證事宜,待完成後將儘速依規定補行公告申報。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本公司提醒投資人應審慎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