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5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198,337,44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3/08/16~113/10/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1.00~4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3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經民國113年8月15日第七屆第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2,0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民國113年8月15日第七屆第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3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4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廣華-KY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2,000千股、最大動用金額為80,000千元及買回區
間價格之範圍為21元~45元。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
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