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12
2.公司名稱: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董事會重大決議相關事宜
一,本公司新任財會主管任命案
二,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季報表
三,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超限改善計劃
四,本公司擬申請銀行授信額度案
五,針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如逾正常授信期限 3 個月仍未收回且金額重大者
,評估是否屬資金貸與性質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