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跟新光金談定合併,雙方議定的換股比例是0.6022股換1股新光金,但中信金隨後開出更高價來搶親,市場關注,台新金是否有可能提高「聘金」?對此,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今天鬆口,換股比例的確有可能調整,會在適當時間,做適當的調整規劃,會持續關注。
林維俊說,三家相關公司都是上市公司,每天股價都在波動,出價數字處於動態改變情況,每天都很難說誰的出價多少,會有高有低,也很難說誰比誰高出多少,這是動態的,在這種持續變動很不確定的情況下,未來,的確有可能調整換股比例,會在適當時間,做適當的調整規劃,會持續關注。
但林維俊也說,如果要調整,則8/22雙方董事會通過的程序,要全部重來一次。
對於中信金敵意併購新光金,林維俊也說出五大觀點,首先,他強調合意併購,是雙方經過很多評估,包括財務顧問、精算、會計、人力等專家評估,董事會決議,應該受到優先尊重,如果容忍最後階段,突然跑出敵意併購干擾或導致破局,台灣以後就完全沒有合意併購的空間,只剩敵意併購,有違金管會合意併購優先的初衷。
林維俊說,第二點,開放敵意併購規範,原意並不是要逼退合意併購,如果濫用,會導致監理失序的風險,對金融整併也沒有好處,因為過去20多年來,國內因為1次金改、2次金改的爭議,金融併購活動不振,導致金融業經營規模擴大跟國際化受限,因此才會把金控公司敵意併購門檻由51%降到10%,但仍是以合意併購為優先。
林維俊的第三個觀點是,當初立法背景是鼓勵金控整併,但不是用敵意併購驅逐或干擾,對於合意併購雙方,也是本質上的不公平,因為敵意併購可以隨意加價,提高合意併購成本,而且第一次只要收購10%,可達到主導目的,這對合意併購雙方開大門、走大路付出的努力,程序正義有待商榷。
林維俊強調,第四點是,如果容許合意併購與敵意併購並行,就算合意併購成功,但敵意併購方,取得部分股票,到時候轉換成新公司股份,是否又可以藉此干擾合併公司決策,或是金管會又會個案同意啟動另一波對新公司的敵意併購,將會耗損金融業,造成亂象,造成金管會監理困擾問題
最後,林維俊說,金融整併首重市場穩定與公共利益,金管會審視金控大股東適格性,應該有更高的道德標準,「看中信金過去以往幾次併購案件,不只有數起爭議,涉及訴訟,實際負責人跟親信也涉入訴訟,目前都有未決案件,所以審視大股東適格性,也是金管會審視重點」。
林維俊呼籲,金管會明確表態支持合意併購優先,第三方不應該在有合意併購,發動敵意併購,才能為所有金融整併立下規則,有利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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