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針對與台灣之星合併案提起行政訴訟,聲請附款自主繳回超額頻寬停止執行,遭法院裁定駁回,可抗告;台灣大表示,此聲請未獲法院准許,即附款仍有效,並不影響目前NCC與台灣大在行政法院進行中的調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議通過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附加附款為自主繳回超額頻寬等。台灣大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附款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就聲請案裁定駁回,可抗告。
台灣大哥大表示,於2023年3月針對NCC超頻處理附款提起行政訴訟,因NCC與台灣大均有調解意願,目前雙方在行政法院進行調解中。
台灣大指出,另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此附款效力,目前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待收到後將研議,此聲請未獲法院准許,即附款仍有效,並不影響目前進行中的調解。
台灣大哥大表示,在8月6日第一次調解庭上,NCC要求台灣大提出符合公眾利益及消費者權益回饋調解方案,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9月底,以利完成基地台整併,但8月7日遭NCC委員會推翻。
台灣大表示,依調解庭上,NCC要求業者提出公眾利益補償和保障消費者權益兩大方向,於12日再提出4種公眾利益回饋方案,盼NCC盡速從4方案中擇一做成決議,和業者達成調解協議,保護用戶權益。
台灣大稍早公布4大方案,分別為方案一,捐贈1萬支4G VoLTE Feature Phone予經濟弱勢族群,提升通訊權益;方案二,捐贈5000支5G手機予經濟弱勢族群,消弭數位落差。
方案三,捐贈3000台平板電腦或電子閱讀器予偏鄉學童,縮短城鄉學童學習落差;方案四,贊助1000戶偏鄉低收入戶且有孩童家庭,提供兩年免費寬頻固網、WiFi無線網路通訊、平板電腦一台、手機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