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1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MetaTech (S) Pte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資金貸出公司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56,59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4,92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4,92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充實本公司之營運資金,且使集團資金充分運用,並有效減少銀行利息費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2,25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9,989
5.計息方式:
年利率6.77%。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之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自資金貸放日起,最遲不得晚於2025年8月12日清償。
(2)日期:
自資金貸放日起,最遲不得晚於2025年8月12日清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4,92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5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匯率以公告前一日台銀收盤即期平均匯率32.46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