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零售(3085)撤銷投資瓷微案之相關進度說明。依櫃買中心證櫃監字第1030200495號函辦理並說明如下:
一、對瓷基公司所開立本票之處理情形及進度:已將到期之六紙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皆已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定准許強制執行,新零售業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已執行扣押新台幣10萬391元及1999年出廠之賓士汽車一輛。
二、對設質股份之處理情形及進度: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04年7月31日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規定發給債權憑證。
三、其他保全或行使債權之相關措施:新零售已對瓷基投資(股)公司等六名被告提出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現由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中;案號:103年重訴字第631號。新零售也已對前董事長曾明煌等人提出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刑事訴訟,前已經台灣士林地方院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起訴曾明煌在案,台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金重訴第4號刑事判決,指出因曾明煌由本院另行通緝,俟到案後另行審結。(編輯整理:葉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