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售黑心混充肉又欠稅 負責人脫產神隱仍被拘提管收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經營肉品加工製造買賣業的蔣姓男子,公司涉嫌滯納民國101及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而在103年9月間收到稅單後,不但不繳納稅款,還於103年11月間,因公司涉及肉品摻偽詐欺被檢方搜索後的第3天,蔣男與配偶將公司的2家銀行存款共870萬元現金提領一空,隨即神隱。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表示,持續佈線追蹤後,今年12月17日囑託台中分署人員,在台中市太平區將蔣男拘提到案,當天也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新北分署表示,年近6旬的蔣男,公司設置於新北市新莊區,卻滯納101及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合計約新台幣253萬元。蔣男於103年9月間收到稅單後,先後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均遭駁回,由國稅局於105年5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執行蔣男的銀行存款,卻僅獲償800餘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蔣男公司的何姓實際負責人及員工,因涉嫌將價格較低廉的菊肉(即豬臉頰肉)攙入羊肉,製造羊肉捲等產品,再對外佯稱是純羊肉捲,販售給不知情廠商;又因製作羊肉捲所剩餘羊油甚多,為降低生產成本,另外將羊油假冒為豬油攙入菊肉(即豬臉頰肉),製造肉捲,再向廠商佯稱是純豬成份所製成,而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民國103年11月間,公司被檢方搜索後,蔣姓男子疑為規避欠稅執行及免於刑事判決確定後遭執行及沒收,竟在3天後與配偶,聯手將2家銀行存款共870萬元現金提領一空,隔年申請停業。
新北分署指出,等法院刑事判決確定,蔣男公司因代理人、受雇人執行業務,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的罪責,科罰金1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594萬842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財產抵償之。
新北分署表示,多次通知蔣姓男子到場報告公司的財產狀況,他都未到場,明顯神隱中。多方調查後,研判他應該躲在台中市太平區,今年12月17日囑託台中分署拘提,終於在台中太平區將他拘提到案。
新北分署表示,蔣姓男子到案後,堅稱自己不是實際負責人,公司銀行存款也不是他所提領,更不知被提領款項的流向,又推稱他正在新北市雙溪區養病,當天僅是南下台中看病而已,真的無力繳納欠稅,也拒絕提出具體合理的清償方案,新北分署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不採信蔣姓男子說詞,裁定准予管收。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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