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遭判刑 林穎孟批:令人難以苟同
前無黨籍市議員林穎孟遭控涉嫌詐領助理費遭判刑。(圖/翻攝自林穎孟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 有「甜心議員」之稱前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台北地院今(29)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對此,林穎孟怒批,法官無視冤情,完全不食人間煙火,水準令人難以苟同,這種判決令人憤怒,這種司法品質只讓人感到悲哀。
根據檢方起訴書,林穎孟在台北市議員任內,自2018年12月25日開始聘用楊姓助理,2019年9月間,楊姓助理因課業關係無法兼顧助理工作請辭,林穎孟決定自同年9月28日起資遣楊姓助理,依勞基法規定應發給楊姓助理資遣費,但調查發現,林穎孟為了免除支付資遣費用,2019年10月仍登載楊姓助理為公費助理,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勞保、健保及勞退機關提撥補助款等款項,共計新台幣3萬5563元,直到同年11月間,才辦理楊姓助理停聘。
此外,林穎孟於2018年12月5日起,聘僱當時的男友葉曜彰為公費助理,薪資由葉曜彰領取供2人支配使用。葉曜彰於2020年3月31日在外成立公關行銷公司,無法繼續受聘為公費助理,2人謀劃將公司新聘雇員,充作議員公費助理,雇員再依公司指示處理承攬的議員工作,藉此分攤公司的成本。此外,葉曜彰的公司於2020年4月間,聘用一名郭姓女子擔任設計師,負責平面設計、攝影及媒體影像製作,林、葉兩人將郭女登載為公費助理,領取薪資,並扣抵林穎孟應由個人支出的議員臉書等,社群媒體影像製作費、文宣設計費等,總計詐領23萬1656元。
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林穎孟、葉曜彰,檢察官認為2人態度未佳、破壞議員助理補助費制度美意,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
針對今日媒體報導判決結果,林穎孟表示,沒有一毛錢進到她自己口袋,何來的詐領財物?法官完全漠視卷內對我有利的證據,背離無罪推定原則,法官根本是有罪推定。
林穎孟痛批,法官無視冤情,完全不食人間煙火,水準令人難以苟同,這種判決令人憤怒,這種司法品質只讓人感到悲哀。請法院把判決書及我完整的答辯書狀上網,接受公評,看誰在胡說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