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產條例三讀!防堵「組頭、球版」干擾賽事 最重關7年、罰3000萬元
中華隊在本屆世界棒球12強以優異表現奪下冠軍,但也讓不少老球迷想起職棒曾發生多次假球事件。為了防堵假球再次發生,立院今天(13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規定「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最重可處7年以下徒刑、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隊這次的好表現,讓許多球迷十分感動,但網紅「館長」陳之漢自曝曾經營過「球版」,也讓許多人重新回憶職棒多次假球事件,更有人提及曾經假球案的主嫌「雨刷」蔡政宜,2022年還當選嘉義縣議員,令人不勝唏噓。而中華職棒工會日期則發出稱名,呼籲政府修正《運產條例》,降低假球案發生的可能。
本次修法增訂第7條之3,除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要制定、推動防止運動賭博的政策外,也要輔導職業、業餘的運動團體建立防治運動賭博的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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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罰則部分,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至3000萬元罰金;致重傷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並課以2000萬元罰金。
除了防堵假球之外,本次修法還規範了國營企業經營運動團隊應特別注意性別平權;以及將政府輔導及補助運動員工會、團體成立法制化等,希望能增加台灣體育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