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鬼畜父稱「男人性慾2天1次」 幼女成洩慾工具遭性侵664次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阿郎(化名)與妻子離婚後,獨自撫養一雙兒女,孰料竟將小女兒小愛(化名)當成洩慾對象,從小愛念國小1年級至4、5年級期間共性侵664次,直到小愛在學校上健康教育時向老師說出此事,整起案情才曝光,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將阿郎依強制性侵幼女罪各判8年,合併執行12年,阿郎不服上訴被駁回,但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郎在與跟妻子離婚後獨自與一對兒女同住,且3人同住一房,但阿郎讓大兒子獨自睡一床,他自己則與念小學的小愛同睡一床,沒想到,阿郎從2019年9月起,以2天一次的頻率,趁家人不在或沒注意的情況下,對小愛性侵得逞。
直到去年4月小愛在校上健教課,聽到老師提到有學生被家屬性侵的案件,小愛便在下課後哭著向老師傾訴遭父親性侵,老師聽完隨即回報學校,並通報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對小愛進行緊急安置。
阿郎在接受警訊時說詞反覆,雖然一度認罪,但又全盤否認,辯稱小愛是不服他管教,想離開家裡才說謊,還拿出小愛的性影像,辯稱她處女膜受損是因為自慰導致,和他沒有關係。
但小愛指證歷歷表示,「爸爸對我做這些事,大部分都是晚上,趁哥哥睡著時,有時候白天哥哥在樓下也會發生」、「爸爸對我性侵害,我有拒絕,我跟爸爸說我不想要,爸爸叫我小聲一點,叫我不要讓別人聽到,不然會不理我、不買東西給我」、「我曾經跟社工說爸爸沒有性侵我,是因為當時想回家,不想住在安置機構,才會說謊」。
一審法官認為,小愛和父親骨肉親情連結很深,緊急安置後因不適應機構生活,非常想念父親和家人,頻頻私下和父親連絡,也向社工表示想原諒父親,甚至因為擔心父親坐牢,一度翻供否認遭性侵,對父親相當關心,如果不是屢遭性侵,不堪忍受,不可能僅因不滿管教等一般父女間的尋常衝突,就憑空捏造遭父親性侵的不倫情節,判定阿郎犯行數實,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664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合併執行12年徒刑。
阿黎不服上訴,表示沒有證據顯示他性侵小愛664次,小愛會這樣說,是因為他曾向小愛表示「男人性慾約2天1次」,希望法官判他無罪。不過法官認為小愛證述始終一致,也和阿郎警訊時供稱「這種事情發生過很多次」,「沒有特定日期,就是我有生理需求的時候」相符,未採信阿郎的辯解,再駁回上訴,但全案還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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