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恐癱瘓大法官 2大律師團體表態強烈反對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提高憲法法庭的出席以及評決門檻,在目前大法官不足額的情況下,恐陷癱瘓後果,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台北市律師公會兩大律師公會對此深表憂心,接連發聲明呼籲各黨切勿通過該草案,否則將導致嚴重的憲政危機。



我國最大的全國性律師公會全律會指出,翁曉玲所提《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等條文修正案,因有實質癱瘓憲法法庭的明顯憲政危害,嚴重影響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根基,全律會對修正提案深感憂慮及不妥。



全律會說明,該修正案要求憲法法庭至少須有10位以上大法官參與裁判,且須有至少10位以上大法官同意,才能做成憲法裁判,除大幅提高憲法裁判的作成門檻,也造成大法官若缺額或依法不能行使職權,而未達作成憲法裁判的門檻。



舉例來說,如立法院未行使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大法官因利益衝突而迴避審判、因病或其他個人主客觀因素無法參與審判等情形,憲法法庭將因大法官人數不足而無法作成任何憲法裁判。



此外,修正案要求10位以上大法官須達到一致同意才能作成憲法裁判的門檻,遠高於《憲法訴訟法》2019年上路前的舊制《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不當高門檻設計,亦將使憲法裁判重蹈難以作成的慘痛歷史經驗,且翁所提的門檻甚至高於舊制,恐造成更為惡劣的制度結果。



全律會強調,雖然外國立法例亦不乏有作成憲法裁判最低大法官人數限制的設計,然其他國家為了避免大法官因人數不足而造成憲法法庭實質停擺的困境,均設有防呆機制。



例如:美國可由聯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以命令將案件發由案件管轄地區的巡迴上訴法院進行審理和裁判;加拿大則可由首席大法官自聯邦上訴法院、聯邦法院、加拿大稅務法庭或其他合於規定的法院,指定專案法官參與憲法法庭裁判;德國則是採取新法官無法選出時,由原任法官繼續執行職務至新法官被任命為止;日本則因最高裁判所的法官可由內閣直接指名,不至於停擺。



全律會認為,相較於其他國家,翁曉玲所提的修正案僅大幅提高憲法法庭的運作門檻,而未有任何防止停擺的設計,明顯危害憲政制度。憲法法庭一旦停止運作,將使其他國家機關的權力失去節制閥門及煞車,憲政秩序將崩解,我國引以為傲的自由民主憲政無以維繫。



全律會指出,該修正案無法解決憲法爭議,反實質剝奪人民基本權,故強烈呼籲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切勿通過此極度不妥的修正案。



我國最大的地方公會北律13日亦對此發聲明,直言憲法法庭的功能在於維護政府權力分立、捍衛人民權利,是捍衛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不容因政治鬥爭而失去功能。翁曉玲所提的修正案,不合理的提高大法官的參與評議門檻,並在大法官人數嚴重不足額的現況下癱瘓憲法法庭,傷害人權與民主發展,北律堅決反對。



北律說明,該修正案對大法官缺額沒有任何過渡安排,若大法官因辭職、死亡、立法院遲不行使同意權等情形,憲法法庭將因少於10人、不足開庭人數而完全無法評議與裁判,完全停擺。且大法官總額雖為15名,但因立法院未行使繼任人選的同意權,使得目前僅有8名,若通過該修正案,憲法法庭將馬上陷入癱瘓,導致嚴重的憲政危機。



北律強調,人民聲請釋憲的案件占了憲法法庭的大宗,現有許多案件待審,其中不乏情況緊急的暫時處分案件,該修正案通過後,將使人民受到侵害、無從獲得救濟,北律堅決反對。



北律表示,目前行政權與立法權分屬不同政黨,彼此進行政治攻防亦可想見,但不應以人民權利與憲政制度運行為籌碼。當下行政權與立法權間高度緊張,制度上更需要司法權適時定紛止爭,確保各憲政機關均應依照憲法運作。一個癱瘓的憲法法庭,將同時使立法權與行政權失去最後的制衡力量,而使不同政黨的傾軋更加劇烈而無法控制,嚴重戕害我國憲政秩序。



北律聲明反對此次《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並呼籲立法院各立委本於憲法職責撤回提案與拒絕通過該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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