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仍有勾串、逃亡之虞 應曉薇確定延押2個月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確定延押)約5000萬元賄款,幫忙跟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確定延押)等人協調京華城容積提升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8月29日被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日前首次羈押期滿,北院裁定延押2月,應曉薇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8日)駁回,確定延押。
高院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一審北院以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 第5款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原因依然存在。
高院考量京華城涉案人及相關證人甚多,為保全證據及避免應曉薇規避或妨礙全案偵查,經斟酌比例原則,若僅命具保等侵害較小的強制處分,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順利進行,故一審北院裁定應曉薇自10月29日起延長羈押2月,禁止接見、通信,並無違誤或不當。
高院認定應曉薇抗告無理由,8日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周煙平、陪席法官吳炳桂、受命法官孫惠琳。
北檢調查,沈慶京曾透過旗下數個公司匯款到與應曉薇有關的多個協會,其中4740萬元的時間點,與應曉薇以市議員身分向台北市政府陳情京華城案,請求都市發展局再次研議或將案件送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的時間相吻合,懷疑「假捐款、真行賄」,透過應曉薇陳情或召開各協調會,以拿到原被否准的容積率。
應曉薇收錢後以市議員身分積極替京華城奔走增加樓地板面積,陳情過程對承辦公務員施壓,使公務員的自主決定權受到抑制壓縮,不敢遵循依法行政的往例勇於表達意見,最重要的是京華城的訴求在2022 年11月1 日如願以償後,應便密集於2022 年11月收到4500萬,時間點吻合,疑為賄賂的後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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