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內有官員收賄卻不准記者寫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提告求償20萬元吞敗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在任時期,一名衛生局科長涉貪遭調查並起訴,但林智堅不滿有媒體記者在下標時刻意提到他、文中也省略了他對此案的作為,因此提告撰寫該篇新聞的2名記者,並求償2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該名科長涉貪行為的確是發生在林的任內,文中也未針對林智堅個人,因此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林智堅在2014年到2022年曾任新竹市長,而新竹市府一名衛生局前科長在林任內涉收賄遭法辦,事情爆發後,《聯合報》張姓及黃姓記者,撰寫了一篇標題為「獨/新竹市府驚傳檢廉搜索 林智堅時期衛生局前科長涉貪遭聲押」的新聞報導此案,引發外界關注。

不過事後林智堅卻認為,該篇報導無視他已卸任市長,仍在標題中刻意與他連結,且省略了他對此案的處理作為,以構成貶損他的名譽,因此對張姓、黃姓兩名記者提告,求償20萬元、並要求於聯合報頭版刊登啟事1日。

法院審理時,張姓與黃姓記者強調,報導前已分別向新竹地檢署、新竹地方法院及新竹市衛生局求證後才撰寫,而他們是針對資訊客觀描述,並非影射或不實,且文中的科長確實在林智堅任內收賄,因此報導內容屬實,此外,該文也屬公共利益議題,應是可受公評範疇。

士林地院在審理後認為,儘管報導刊登時間是林智堅卸任後,但該科長的收賄時間確實在林智堅任期,且報導中已提及,新竹市府主動發現不法,並報請廉政署偵辦的回應,並未針對林智堅個人。

同時,法官也不認為報導有貶損林智堅的名譽,且林智堅所提出的PTT網友評論等證據,是網友針對新聞報導自行衍生的解讀及評論,與撰稿的張姓與黃姓記者沒有直接關係,因此判決林智堅敗訴,仍可上訴。(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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