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內政委員會今審「都更條例修正案」 放寬容積認定標準





(菱傳媒/綜合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0日)審查「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邀請內政部長劉世芳、次長董建宏列席報告、備詢。董建宏說,這次修法主要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或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築。若完成修法,約有8000多棟可受惠,集中於雙北地區沒有電梯的老舊公寓。



董建宏列席報告時說明,「都市更新條例」是民國87年11月11日公布施行,歷經11次修正,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全國8216棟在實施容積獎勵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因為適用921地震前的耐震設計,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亟待都更。



董建宏說,經過內政部與地方政府、相關部會、民團學者溝通後,提出這次修正草案,將原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才能適用原建築容積獎勵,修正擴大為已興建完成或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合法建築物均可適用,以鼓勵都市更新。



董建宏表示,全國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物,屋齡已陸續超過30年,其中6樓以上的中高樓層建築物,因戶數較多,原容積已超過基準容積,在都市更新整合過程中相對不容易。



董建宏指出,修法後預計有8000多棟受惠,統計最多的棟數集中在雙北市,由於雙北是最早都市化的區域,擁有最多的步登公寓(無電梯老舊公寓),這些公寓在都市化發展下也呈現老舊,希望給予這些公寓一個機會,特別在面對地震、社會高齡化狀況,藉由修法保障住民安全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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