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艇查27分鐘仍讓朱國榮逃跑!海巡署回應了
調查局13日將朱國榮列為外逃通緝犯名單,呼籲民眾提供線索(圖/取自調查局網站)
[NOWnews今日新聞] 殯葬業大亨、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嫌掏空、內線交易及炒股等,遭判刑24年,去年棄保潛逃海外。監察院調查後日前發布糾正海巡署,指出朱國榮利用海葵颱風來襲時間搭艇潛逃,海巡人員登艇卻沒有詳細檢查遊艇空間,導致朱國榮逃走,執法顯然有重大疏失。海巡署今(24)日澄清表示,檢查船艙及確認人員身分後,未發現可疑不法事證,全程費時27分鐘,始依規定放行船隻出港。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今日出席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回應,海巡同仁當天登艇檢查27分鐘,沒有查到朱國榮藏匿,讓大家失望,海巡署會進行檢討,檢討改正方向不是未來執行高強度安檢,而是針對高潛逃風險的對象,部會機關會來加強橫向聯繫。
海巡署回應表示,朱國榮因案交保,於112年9月7日15時向轄區派出所報到後,當日晚間逃往安平漁港,藏匿在「T」船船艙內潛逃出境,警察機關於同月12日通報臺灣高等法院,並於9月28日發布通緝。
海巡署表示,依海岸巡防法第4條規定,海巡人員不得在無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即全面進行高密度查艙檢查。 「T」船因無明顯違法跡象、未曾因違反走私、非法入出國等受刑事或行政罰處分,依「海岸巡防機關執行臺灣地區漁船及遊艇安全檢查作業規定」,評鑑分類為「甲類對象」,應以柔性方式實施檢查。南部分署安檢人員於112 年9月7日夜間,按「海岸巡防機關實施檢查注意要點」規定,檢查船艙及確認人員身分後,未發現可疑不法事證,全程費時27分鐘,始依規定放行「T」船出港。
海巡署指出,為降低對社會的衝擊,海委會於18日拜會司法院,雙方就監控作法及資料傳輸等議題交換意見,並就目前外逃通緝犯262人(經濟犯計227人、占86.6%),討論重大經濟犯輔以多元複式監控之可行性 。海巡署也透過「行政院查緝走私偷渡聯繫會報」等時機,研議提高檢舉獎金等措施,鼓勵民眾提供線索。另將協調主管機關研提刑法修正案,增列「棄保潛逃罪」,防止潛逃事件再生,確保海域及海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