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上路!遷戶籍省荷包盡速辦妥戶籍登記




【記者 朱達志/台東 報導】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正式上路,114年5月開徵,課稅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房屋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用房屋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台東縣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務必於明(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台東縣稅務局表示,新制重要內容如下:

1、自住用房屋增訂「戶籍登記」的要件,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標準以下者,稅率由1.2%調降為1%,全國歸戶持有3戶以內自住房屋稅率仍維持1.2%。

2、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法人不適用。

3、改為按年計徵,房屋使用情形變更須在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申報,則全年適用變更後稅率,逾期申報自次期適用。

4、以每年2月末日房屋稅籍資料所記載的房屋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所以年度中買賣房屋,該年度房屋稅由誰繳納,以2月末日之前或之後為準,2月末日之前取得者,納稅義務人為新所有人(買方);之後取得者,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人(賣方)。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於113年6月30日以前房屋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用房屋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該局將陸續主動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最遲需於明(114)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免再提出申報,該局會主動續按自住用房屋稅率;倘未於期限內遷入戶籍,自明(114)年期起將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最低2.6%)課徵,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該期限前辦竣戶籍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或撥打付費電話089-231600分機277、282洽詢。(照片示意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