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裁罰公告姓名竟能下架 立委籲衛福部應修法統一




針對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若對兒少身心虐待、屢次施暴等情況的行為人,應依法公告其姓名。不過,綠委陳培瑜今天(15日)指出,該行政處分有漏洞,各縣市公告和撤下姓名的期限不一致,導致家長查詢不到對兒少不當對待的行為人。

衛福部說明,4月底開會後,已向各縣市溝通,現行做法除各縣市自行公告在相關網站外,須統一在「兒童權利公約網站」公布。

陳培瑜表示,她從去年起發現「違反兒少法裁罰公告姓名」的行政處分有漏洞,導致家長查詢不到對兒少不當對待的行為人,衛福部與各縣市政府的執行情況,也沒有統一的辦法。目前,桃園市就自行規定,虐待兒少的行為人姓名在公告3年後,就可全面下架。

綠委林月琴則指出,桃園市這次被抓到的下架名單中,均是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對小朋友造成嚴重傷害,包含身心虐待、不正當對待行為、屢次施暴、推導重摔等罪,下架名單也導致家長陷入無法查詢托育風險的困境。

桃園市議員許家睿則表示,他去年就發現《兒少法》的裁罰公告,不適用於教保人員;且網站上沒有搜尋的功能,每個案件是逐筆公告,無法做姓名的搜索,也無法追溯過去的資料。今年雖有新增搜尋功能,但資料還是有3年時限就下架的情況,他也強調保障兒少權益不該有時效性。

對此,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周道君說明,目前《兒少法》並未規定公告姓名的期間,僅規定各縣市政府在縣市社會局網站公告,並登載於衛福部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全國違反兒少法公告專區」網站,但這屬於額外登錄,縣市政府延遲登錄或未登錄,並不違反法規。

周道君說,社家署已在4月底決議,並在5月3日發函各縣市政府,要求統一在CRC系統公告違規行為人或托嬰機構資料,且在完成處分後一個月內上網公告。至於公告姓名的期限,衛福部會在《兒少法》修法時,參考教育部對幼兒園的教育法規規範進行討論。(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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