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建議將破欠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上限加一倍至20萬元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勞工處及基金委員會已完成檢討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下遣散費特惠款項的保障範圍,建議調升基金遣散費項目的款額上限,由首10萬元及餘額一半上調至首20萬元及餘額一半,全數覆蓋率將調升至86%;至於欠薪、代通知金和未放年假薪酬及/或未放法定假日薪酬項目的款額上限均維持不變。

根據勞福局的推算,上調遣散費特惠項目,可以覆蓋約86%的申請。當局亦評估上調遣散費,在不同經濟狀況及明年5月取消對沖,對破欠基金的財政影響,即使在經濟危機下,每年開支增加2.21億元,但由於基金有大約73.3億元盈餘,認為上調遣散費特惠項目不會對基金持續性構成負面影響。
(ha/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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