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生效日期今刊憲
港府公布,今日(10日)在憲報刊登《<2024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 (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24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將於12月6日起開始實施。《生效日期公告》將於10月1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為推動企業重建本港老舊失修的私人樓宇,立法會於7月18日通過《修訂條例》,循四個方向更新及精簡《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545章)下的法定強制售賣制度,包括降低強拍申請門檻;便利相連地段的強拍申請;精簡強拍制度的法律程序;及加強支援受影響的小業主。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修訂條例》旨在加快私人業權統一以便促進重建老舊失修樓宇,解決這些樓宇的安全隱患和改善民生,同時加強對小業主利益的法律保障。
除了法定保障外,在發展局轄下成立的強拍條例小業主專責辦事處及由市區重建局成立的全資附屬公司強拍條例小業主支援中心,均已於8月27日開始投入服務。
發展局亦會適時尋求立法會批准,為土地審裁處提供額外人手資源,以應付因實施《修訂條例》而增加的工作量,以及設立貸款擔保計劃,由政府提供擔保,協助合資格的小業主取得銀行貸款,以解決因聘用法律及其他專業人士處理強拍訴訟而引致的現金周轉問題。(jl/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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