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四名違反法定規定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香港海關今日(3日)對四名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訂明的法定規定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採取紀律處分行動,包括公開譴責和命令採取糾正行動。

海關人員早前發現,四名金錢服務經營者未有遵從《條例》的規定。一名金錢服務經營者沒有備存與匯款交易有關連的文件紀錄;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及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具報用作提供金錢服務的銀行帳戶已改變的詳情。
  
一名金錢服務經營者沒有備存與匯款交易有關連的文件紀錄;及在進行匯款交易之前,沒有識別及核實匯款人之實益擁有人的身分或代表客戶行事的授權。
  
一名金錢服務經營者,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前,沒有識別及核實客戶的身分或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或代表客戶行事的授權;在匯款交易之前,沒有記錄收款人的地址或接獲指示的時間;及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具報在牌照指明的處所營業的停業日期。
  
一名金錢服務經營者未有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具報用作提供金錢服務的銀行帳戶已改變的詳情。
(ha/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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