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監管小額貸款 單戶消費借貸額不得超過20萬人幣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網路小額貸款公司對單戶用於消費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20萬元人民幣(下同)。而對單戶用於生產經營的各項貸款餘額,則不得超過1,000萬元。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用途,不得用於以股票、債券、期貨等金融投資。

意見要求,嚴禁出租出借牌照等違規「通道」業務,要求不得使用合作機構的預存保證金等資金放貸,不得與無放貸資質的機構開展聯合貸款,不得向無放貸資質的機構轉讓信貸資產;規範外部融資,維持現行「1+4」融資槓桿監管要求,新增小額貸款公司發行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條件。

意見還要求,小額貸款公司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小額貸款公司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聯合貸款單筆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不得幫助合作機構規避異地經營等監管規定。同時,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各項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各項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5%等。(ta/w)~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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