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監總局:嚴禁將同業拆借業務變相作為長期融入資金工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促進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規範健康發展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指出重點關注集團外業務風險。財務公司應當科學制定業務發展規劃和策略,準確理解集團外業務風險實質,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嚴控財務槓桿水平和對外風險敞口。嚴禁將同業拆借業務變相作為長期融入資金的工具;不得辦理無授信額度或超授信額度的同業業務;嚴格落實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查要求,防止將票據業務作為套利工具。

意見還指要堅持內部金融服務屬性。財務公司應當堅守主責主業,緊密圍繞企業集團主業提供金融服務,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整體營運成本,切實提升金融服務質量。不應成為企業集團的營利中心,嚴禁在同業市場上過度融資,防止異化為企業集團對外融資的通道和工具。(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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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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