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晉泰:獨立董事就董事會之議決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第44款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4/03/26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
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王偉霖/展理聯合法律事務所首席顧問律師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第一案:擬分派113年員工及董事酬勞案。
第四案:薪酬委員聘任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第一案:因遲到未參與薪酬委員會,故表示反對意見。
第四案:王偉霖獨董表示反對意見。
本人頃於民國114年3月18日接獲本公司董事會114年第2次董事會開會通知單
及議程,赫然發現本次董事會議程第4 案記載「案由:薪酬委員聘任案,
提請討論。說明:1.聘任施博元為薪酬委員,簡歷請參閱【附件五】P19,原
薪酬委員王偉霖卸任。2.任期自 113年12月26日起至115年6月13日止(與本
屆董事會任期相同)」云云。然查,本人並未主動請辭本公司薪酬委員,亦
未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任,上開董事會議程如此記載實屬錯誤,本人對此嚴正抗議。
再者,依法薪酬委員會並無人數限制,本公司擬招納專業人士加入並無不可,惟施博元
先生是否符合薪酬委員專業資料不足,且為何在現有薪酬委員之外需新增人選之必要性
亦未說明,本人據此反對聘任施先生擔任薪酬委員。此外,該議程第二點記載施先生任
期自113年12月26日起,惟施先生目前尚未獲聘,縱使獲聘,其任期仍應自選任時起算,
無從溯及既往,是上開董事會議程記載明顯與事實不符。故而,上開董事會議程內容多
有與事實不符之處,已有違反公司法相關法令之虞,本人對此表達嚴正抗議!
6.因應措施:依法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決議:經全體出席董事表決過半數同意通過。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網路家庭版權所有、轉載必究 Copyright © PChome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