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力銘:本公司113年第4季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



第30款

1.事實發生日:114/03/24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查核報告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力銘集團)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3及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
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
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銘集團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之合
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3及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
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力銘集團
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
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二四所述,力銘集團民國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流動負債總額
超過合併流動資產達新台幣342,196千元,顯示力銘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力銘集團民國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
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除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
性段所述之事項外,茲對力銘集團民國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
下:
收入認列
  力銘集團係從事塑膠機構件產品之製造及買賣等業務,其中特定寄倉交易,須
仰賴與客戶人工對帳後,方可認列收入,預設可能產生客戶未提貨而力銘集團已認
列收入之風險,是以本會計師將特定寄倉交易銷售收入之真實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收入認列之重大會計政策說明請參閱附註四。
  本會計師針對收入認列所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一、
瞭解及測試寄倉銷售收入認列之相關內部控制。
 二、
抽核寄倉銷貨收入並核對至出貨單據、收款憑證及發函詢證,確認收入之
交易已真實發生。

其他事項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3及112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
會計師分別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以及無保留意見
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表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
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
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力銘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
、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力銘
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力銘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
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
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
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
工作:
 一、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
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
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
,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二、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力銘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三、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四、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
力銘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
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
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
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力銘集團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五、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
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六、
對於力銘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
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力銘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
成力銘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
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
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力銘集團民國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表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張慈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20349008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陳珍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10028123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4/03/24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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