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中連:本公司位於彰化市南郭段部份土地遭彰化市公所占用爭訟案,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中連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彰化市公所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彰化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訴字第1063號
4.事實發生日:114/03/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位於彰化市南郭段土地約846平方公尺遭彰化市公所
占用,本公司於113/08/15提出訴訟,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之損害金,計5年之損害
金4,500,720元及遲延利息,暨按月給付75,012元。
6.處理過程:經彰化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彰化市公所約在民國68年、69年即在系爭土
地上逕行施工修築道路,土地使用將近50年,供不特定公眾通行所之必要,當時土地
所有權人亦無阻止之情事,且經歷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已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
道路,在此公用地役關係存續時間,於公用目的範圍內,無法請求不當得利,判決本
公司敗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敗訴無法認列前述一次性收益及每月租金
,對公司財務無其他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經研議後,不提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