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擬開放券商申設簡易分支機構 預計第2季上路
金管會今天指出,將修法開放券商可以新設或將原分支機構轉換成「簡易分支機構」,不經營證券經紀業務,但可以選擇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或提供客戶開戶前置作業、招攬及諮詢服務,估第2季上路開放申設。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因應近年證券商朝數位轉型發展,線上開戶及電子交易比重日益提升,擬修法開放券商可以設置或將一般分支機構變更為規模較小、人員精簡且業務範圍較簡化的簡易分支機構。
黃厚銘指出,券商的簡易分支機構不經營證券經紀業務項目,並由券商依業務需求及人力配置規畫,選擇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或提供客戶開戶前置作業、招攬及諮詢服務等。
設置資格條件及申請程序部分,黃厚銘說明,新設簡易分支機構的現行資本額與一般分支機構一樣為新台幣3000萬元。
若是一般分支機構變更為簡易分支機構,則應符合最近1年未曾受周邊單位處停止或限制買賣處分,同時自有資本適足比率要大於150%,就無須增加實收資本額。不過,券商應於營業計劃書載明變更事由及針對原客戶的處理機制,同時應附上員工安置計畫,以維護員工權益。
黃厚銘強調,單一家券商新設併計變成簡易分支機構的總家數,每年度不得超過3家,主要是考量到仍有非電子化交易的客戶需求。
黃厚銘進一步說明,簡易分支機構考量營業風險較一般分支機構低,原本應增提的營業保證金由500萬元降低至200萬元。另外,因簡易分支機構不設經紀業務,就無須向證交所繳存交割結算基金。若是分支機構變更為簡易分支機構者,則可以向證交所領回原本的交割結算基金。
金管會表示,本次開放證券商可以設置簡易分支機構,除提供業者設置營業據點多元選擇外,也有助於券商提升品牌能見度與分支機構滲透度,本次草案預告期為60天,並於第2季開放申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