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大同: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3/17
2.公司名稱:大同(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民國114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14年03月1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為提升股東權益
報酬率,辦理現金減資共計新台幣1,169,768,340元,銷除股份116,976,834股,
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以減資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
消除股份,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2,225,598,510元,計2,222,559,851股。
減少之股本全數以現金依各股東持股比率退還之。
二、本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發行在外流通股
份數量,致使須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或本案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
示,或為因應其他客觀環境變動而須修正者,則前述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與減資
後發行股數亦應對應變更。
三、台端對本公司減資如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或收到本通知起31日內,以書
面向本公司提出聲明,逾期恕不受理。
四、上述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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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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