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4/03/102.捐贈原由:協助弱勢未成年榮民遺孤,便其安心就學及順利成長3.捐贈金額:新台幣65萬元4.受贈對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