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華宏:澄清相關媒體報導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4/03/10
2.公司名稱: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114年3月10日相關新聞報導
6.報導內容:「華宏新技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致環安人員起訴」等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檢方於10日偵結,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對本公司已離職副理王男提起公訴。檢察官並因前述離職員工
執行業務而違反廢棄物處理法第46條第4款,對本公司依同法
第47條之規定,依法訴追。
8.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委請律師處理,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本案對於本公司財務及業務方面並無重大之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係本公司已離職員工於公司任職之涉案期間
有未依規定與程序辦理相關申報業務之個人不當行為;經本公司
全面清查該離職員工後之相關申報作業,均係符合相關規定。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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