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華:澄清媒體報導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4/01/07
2.公司名稱:新華泰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鏡週刊
6.報導內容:
......................目標在今年董事改選之際,重組董事會、拿下公司經營權。
7.發生緣由:因應媒體報導澄清。
8.因應措施:
1.此係股東間之私人爭議,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未造成重大影響,
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相關資訊以本公司發布之重訊為準。
2.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北院縉113司執全光字第713號及北院縉113司執全荒字
第717號執行命令,法院諭知郭O昌及劉O禮不得行使君怡泰富投資有限公司及
新華國泰投資有限公司對本公司持股股票之股東權益,禁止以質押、讓與、移轉、
信託等方式處分本公司股票,並禁止該二人代表該二公司對外為法律行為及辦理商業
登記異動,本公司遵照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網路家庭版權所有、轉載必究 Copyright © PChome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