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榮科:補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66巷22弄20號B2停車位一格
2.事實發生日:110/10/1~110/10/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租用停車位一格。 (2)每單位價格:租金每月新台幣5,700元整(含稅)。 (3)租金總金額:新台幣195,432元(未稅) (4)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191,721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李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維持公司營運作業,續租停車格。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 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租金給付以三個月為一期。每期租金新台幣17,100元(含稅)。 (2)租賃期間:民國111年01月01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依據本公司核決權限辦理,由董事長決議,提董事會追認。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營運作業使用需要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