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寶碩:代子公司公告取得或處分資產不符規定之改善計畫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17
2.公司名稱:寶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879
號函辦理。
(2)本公司之子公司寶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固
綠能)於111年12月1日處分台灣人工智慧農業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權,交易金額20,000仟元已達寶固綠能實收資本
額50,000仟元之20%,惟寶固綠能未於交易發生日前洽請
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查有違反取處準則
第7條第4項及第10條規定。
6.因應措施:
(1)補洽請會計師就該次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供子公司
監察人核閱並確認有無損及公司利益,擬於114年第1季完成。
(2)修訂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內控制度,
擬於113年12月底前提報母公司及子公司之董事會通過。
(3)修訂本公司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要求子公司均
準用本公司之規範,擬於114年度股東常會討論通過。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