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3/12/132.捐贈原由:捐贈中鼎教育基金會辦理文化教育之推動3.捐贈金額:新臺幣15,000,000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中鼎教育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由本公司捐助設立之基金會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後續有關基金會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