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灣高鐵: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1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100億元,得自董事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5.每張面額:新臺幣壹仟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不超過十年。
8.發行利率:採固定利率發行。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支應綠色或社會效益之投資計畫。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決定。
13.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決定。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決定。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不適用。
19.買回條件: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