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逸達: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 113/11/29
2.公司名稱: 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11月29日截止,惟尚有部
分認股人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 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12月2日至114年
1月2日15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 尚未繳納股款之認股人,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駕臨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
部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亦得採金融機構匯款或ATM繳款(匯費和手續費
由認股人自行負擔),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 催繳期間繳款之認股人,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洽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依
認股人所認購之股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