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12強賽奪冠 企業捐贈至教育部專戶可抵稅150%



台灣在世界12強棒球賽奪冠,會計師表示,企業透過教育部專戶捐贈重點體育單位,申報所得稅時,可按捐贈金額的150%,從所得額中減除,世界12強棒球賽正列在113年度專戶可受贈名單,企業可在11月29日前提出捐贈申請,支持國球之際,明年報稅還有望享租稅優惠。

世界12強棒球賽台灣從預賽拚到冠軍戰,昨天以4比0完封強敵日本,奪下首座冠軍獎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今天表示,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26-2條,營利事業可透過教育部設置專戶,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的主辦單位,享有捐贈金額150%列為當年度費用的租稅優惠。

楊建華指出,根據教育部體育署公告113年度專戶可受贈名單,核定得受贈對象包含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世界12強棒球賽分組預賽,得受贈項目包含運動防護費、訓練器材裝備費、參賽或聯賽期間旅運費、場地租借費、裁判費、相關保險費。

楊建華表示,至113年11月29日止,企業可填具「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捐贈申請表,採隨到隨審方式受理捐贈式受理捐贈,並參照所公告各受贈對象可收受捐贈金額上限,提出捐贈申請,體育署於受理後將函復結果,以利營利事業進行捐贈。

楊建華指出,營利事業獲得同意捐贈通知後,可於113年12月15日前持同意公文,並依同意的捐贈金額,以現金、票據交換或匯款方式,經由國庫經辦行,繳交至體育署營利事業捐贈專戶。

專戶接受捐贈後,將開立收據給捐贈的營利事業,以利在明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享有捐贈費用以150%列支的租稅優惠。

此外,楊建華表示,營利事業也可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的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等方式,享有依100%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