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3/11/222.捐贈原由:「中國信託銀行公益信託基金」捐贈第40屆「點燃生命之火」全民愛心募款運動3.捐贈金額:新臺幣200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