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奇鋐:本公司董事會修正111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7/0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九、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五)本公司將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份
資本額變更登記。(以下略)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九、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五) 本公司將於每季召開董事會訂定增資基準日,並於增資基準日起算十五日內,
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以下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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