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3/11/122.捐贈原由: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落實協助關懷弱勢團體3.捐贈金額:新台幣參佰伍拾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力麗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