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光鼎: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超限訂定之改善計劃執行情形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07
2.公司名稱:光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本公司資金貸與其子公司南京華鼎電子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南京華鼎公司),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所訂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應訂定改善計劃及按季公告執行情形。
6.因應措施:因本公司淨值下降,以致於子公司南京華鼎公司資金貸與超限。
經113年3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剩餘金額為美金1,090,571.35元,分兩年
,自113年至114年按季償還完畢。經會計師核閱至113年9月30日止之未償還
金額為美金946,507.69元(新台幣29,910仟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