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中信金:代台灣人壽公告決議以星耀能源(股)公司依股份轉換方式發起設立星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暫名)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星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耀能源)(處分)、
星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耀控股)(暫名)(取得);
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3/11/7~113/11/7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星耀能源股東以每10股換發星耀控股普通股1股,
本公司持有星耀能源240,000,000股,
轉換為星耀控股24,000,000股。
交易價格:星耀控股發行價每股新臺幣100元;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2,400,000,000元,實際交易價格
將依星耀能源進行股份轉換時之股權淨值作為依據。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星耀控股;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 依合約約定辦理;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合約約定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合約約定辦理;
決策單位:依本公司核決權限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0.81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母公司:無持有此交易證券
本公司:持有星耀控股24,000仟股、24億元、30%、無
子公司:無持有此交易證券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佔總資產比例78.78%、佔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1090.51%、
營運資金: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依保險法之規定,為壽險資金之運用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何淑芬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號5778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過去一年交易:無
預計未來一年內交易:依本公司投資決策決定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交易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投資,
實際交易價格將依星耀能源進行股份轉換時之股權淨值作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