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倚強科: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06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Trantest Enterprise (Vietnam) Company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62,75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6,52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6,52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新增孫公司銀行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73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合約條件
(2)日期:
依合約條件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25,50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836,5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3.6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3.6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倚強科113Q3權益淨值=1,313,758仟元。
2.個別對象背書保證之限額: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十
(=1,313,758×20%=262,752仟元)。
3.背書保證最高限額: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
(=1,313,758×40%=525,503仟元)。
4.113年11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融資額度轉期續約案,至背書保證額度重複計算而超限,
惟實質並無超限情形,待舊額度期限屆滿,背書保證餘額將等額降減。
5.美金兌新台幣匯率係依113/11/06臺灣銀行即期收盤平均匯率32.175計算之。
6.Trantest Enterprise (Vietnam) Company Ltd.背書保證限額USD3,000仟元
換算約計新台幣96,525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