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瑞鼎: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行為之限制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3/11/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溫志堅/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ARK Semiconductor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ARK Semiconductor Inc.法人董事代
表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