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采鈺: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中壢區中園路188號部分廠房及相關廠務設施
2.事實發生日:113/11/1~113/11/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承租面積為1,282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每月每平方公尺租金約新台幣6,039元(未稅); 租金總金額:每月新台幣7,743仟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1.64億元; 另本公司與精材公司協議,若產能利用率降低,則按降低比率調降特定比例租金。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符合公司生產所需;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契約規定;付款期間:依契約起始日起算共計2年又1.5個月;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契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議價:參考市場行情;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生產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1月0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1月0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使用權資產為108年1月1日前已存在之租賃契約,本次為續簽租賃契約。